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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将于今年年中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中介绍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以点带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

在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各市委、市政府把创建省级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法治、德治、共治”三治并举的总体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实现社会共治。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签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工作合作协议,确定中咨公司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首批试点城市开展第三方公示评议工作。据悉,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将于今年6月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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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演示食品安全检测。

根据协议,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下,中咨公司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省(区、市)提出的推荐城市进行评价,选择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扎实有力、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授牌命名建议城市,并将建议名单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将于今年6月前公布。

根据评议工作要求,中咨公司将组建综合评议委员会,吸收专家、消费者、媒体等多方代表参与,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评议。缜密制定公示评议工作方案和规则,科学设立评价标尺,确保评议结果公信权威。认真收集处理群众、媒体等意见,遵守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

中咨公司还将组建专门机构,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供研究与咨询服务。中咨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骨干企业,是中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询服务单位,在食品安全研究、农业和食品工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研究和项目咨询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也在迅速扩张:

2014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2014-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分3批批复67个城市开展创建试点;

2016年3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已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

2016年9月下旬,国务院食安办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统一评价和管理办法、创建标准和行动指南。其中,首批4省15个城市于2016年底试点期满,可在自查自评达标基础上,自愿向省级食安委提出评价申请,进入省级层级初评和国家层面公示评议。

 

 

来源:网易新闻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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