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范区、韩城共计 15 市(区)被推选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据悉,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4 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相关省份食品安全委员会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河北省石家庄等15个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上述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根据第三方综合评议结果,拟将下列城市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
●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
● 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
● 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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