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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720批次食品抽检结果出炉 面包、香酥鸡尖等20批次检出不合格


  12月9日,湖南近期食品抽检结果出炉,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4 大类食品720批次样品中,有20批次检出不合格。

 
  面包、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4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天然优质山泉水;娄底市娄星区思源水坊销售的,标称湘乡市毛田镇湘怡山泉水厂生产的湘怡山泉(其他饮用水)和怡桶天下包装饮用水;凤凰县小海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凤凰县三棵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天然饮用水(其他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桃源县豪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德源米粉湿圆粉;标称桃源县原麦仓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原麦仓面包。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湖南星勤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金福道道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鸡尖(酱卤肉制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味了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外婆菜(蔬菜制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雨花区永济老年养护院销售的花卷(发酵面制品)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澧县化林原味粉馆销售的馒头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合成防腐剂。《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4批次食品检出镉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邵阳市北塔区新世纪商场销售的茄子;天元区姚记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常德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秋刀鱼(海水鱼);云溪区丁国平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在鱼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邵阳市湘佳惠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华容县马鞍农贸市场(刘芝莲摊位)销售的菠菜均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捷惠健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豇豆)检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宁县大兴大众平价超市销售的牛肉检出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曾经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化县六步溪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六步溪桶装饮用水检出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衡阳、岳阳、常德、邵阳、益阳、娄底、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文件类型: .pdf cb26ac478d5d6459ddcbf9c393a6eeaa.pdf (191.63 KB)
 

 
 
 
 
来源: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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