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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标识指南出台 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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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该《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2022年11月7日至25日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发布的《指南》中,对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13项内容及主要展示版面内容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公开资料显示,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需要营养支持的临床患者达上亿人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老龄化社会群体的不断增大,特医食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介绍称,此次《指南》的制定,充分调研了特医食品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全面征求了业内各方意见,形成了各相关方最大的共识。《指南》的发布,不仅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特医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更是特医食品行业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并将成为行业未来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指南》还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提出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专属标志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厉梁秋认为,《指南》中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寓意着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凝聚力量,突出特医食品营养支持特殊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性,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

在特医食品产业发展中,除了质量安全,如何帮助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特医食品以及合理使用同样重要。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营养科主任医师许红霞认为,特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逐步完善,有助于医护群体接受并在临床中指导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使用特医食品。在她看来,《指南》中对于特医食品标签的细化要求,让相关产品在使用层面上更加规范合理,优化和改善了医患之间就特医食品使用的沟通情况。特别是《指南》对于特医食品的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适宜人群等要求内容,将会有助于消费者打破认知壁垒,更好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特医食品。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医师陈伟表示,一个品类成熟的产品应该有属于其自身的产品专属标志。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标注,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理解产品的特质,避免出现把特医食品当成“神药”的情况。同样,对于医生和临床营养师也能更好地了解特医食品的适用人群和范围,推动特医食品在临床方面的规范化应用。

另外,在发布的《指南》中,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出了明确,包括“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等共7项内容。《指南》还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尽量避免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出现。

对此,厉梁秋强调称,特医食品组成成分众多复杂,更是直接影响到疾病状态人群的健康安全。《指南》中对涉及特医食品标识的各项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将更好地指导帮助行业企业规范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也将有力推动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和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减少市场销售环节的宣传不当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或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厉梁秋表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将积极开展宣贯和交流工作,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指南》要求,积极配合执行。同时呼吁全行业同仁重视自律与规范发展,共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共同维护特医食品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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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2年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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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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