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20号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食药监食监二〔2016〕71号),2016年7月,省局制发了《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6〕20号),明确2017年9月—10月开展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验收,以迎接国家总局督查验收。为确保通过验收,省局制定了《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该验收标准是作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查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的依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验收工作已纳入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年度考核内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验收应该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总分不低于60分和每个关键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否则列为重点整改对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查处。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同时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规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验收标准
备注:关键项目序号为2、3、7、8、9、11、12、13、14、17、20、22、26、27、29、31、34、37,共计18项。
Copyright (C) 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