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注册产品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配套的《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将粉剂、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版本,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版本为准。
附件:
上一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
下一篇:《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2021最新版新增两种原料
Copyright (C) 长沙正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湘ICP备1702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