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要求,玻璃纤维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如在截止日期前未反馈相关意见,视为无不同意见。
邮 箱:biaozhun@cfsa.net.cn
附件:
征求意见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背景材料.pdf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
Copyright (C) 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
湘ICP备1702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