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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论文展示)对社会团体标准发展的分析与思考


 原刊载于《标准科学》2015年第3

 

 

 

摘要

 

 

本文研究了国内外社会团体标准发展的概况,分析了社会团体标准的作用、法律定位及发展方式,并提出了社会团体标准管理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团体标准 发展

 

 

标准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助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工具。社会团体标准是在行业范围、专业领域内有影响力并具备相应标准化能力的协(学)会、产业联盟等专业组织制定并发布的标准。社会团体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标准,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既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治理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需要。

 

  

1 国外社会团体标准的概况

 

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除了政府标准外,都有体系比较健全、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标准,两者之间具有良好的联系协调机制。一些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协会,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ASTM国际标准组织、美国石油学会(API)、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德国工程师协会(VDI)、英国石油学会(IP)、欧洲电子元器件协会(CECC)、挪威船级社(DNV)、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等制定的标准都有较强的技术权威性,许多协会制定的标准被上升为本国国家标准,一些协会制定的标准被公认为国际先进标准,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联盟标准方面,国外产业联盟自上世纪70年代末起,开始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蓬勃发展。美国出台了《标准开发组织促进法》等法律为联盟标准的发展提供保障。美国还在2005年发布的《标准化战略》中明确,以联盟和论坛形式为代表的灵活性标准解决方案是全球标准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支持富士通、日立、三菱机电、日本电气和东芝5家半导体公司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VLSIconsortium),帮助日本企业在1980年实现技术赶超。上世纪80年代末,韩国建立了由三星、LG及政府研究机构等组成的CDMA技术发展战略联盟,进而使韩国由电信技术落后国家迅速成为移动通信技术领先者。国际上,随着企业联盟标准化需求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标准化组织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企业联盟标准的应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协会、英国标准学会、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相继设立了联盟标准服务和支持机构。

 

  

2 国内社会团体标准实践及推进趋势

2.1 国内实践

国内有不少的行业协会、学会借鉴工业发达国家技术标准管理通行模式,自主制定和发布了一批团体标准或协(学)会标准。如: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100多项CAS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320余项设计、施工、检测等方面的CECS工程建设标准。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发布了《基于祖冲之算法的LTE终端和网络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宽带速率测试方法用户上网体验》等协会标准。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发布了《汽车地毯的技术要求》、《汽车装饰用化纤制品》等协会标准。

我国产业发展中,形成了一批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联盟,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和产业链整合,其制定的行业规则、技术文件在联盟内共同执行,即成为联盟标准,或是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或是约定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联盟标准的制定主要发起于制造业、传统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自1998年广东省中山市10多家企业联合发起制定《红木家具》联盟标准以来,浙江、山东、湖北、广东、上海等省市相继在燃气热水器、挂锁、纱线针织劳保手套、复混(合)肥料、电压力锅、空气净化器领域制定实施联盟标准,共同营造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信息技术产业方面:2002年,大唐电信、南方高科等8家通信企业发起成立TD-SCDMA产业联盟,提出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成为国际电信联盟(ITU)批准的3个3G标准之一;2003年,联想、TCL、海信等成立以3G产业融合为目标的“闪联”企业标准联盟,研制出的“闪联”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际标准;2011年,上海成立车联网与车载信息服务产业联盟,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汽(电)车车辆身份电子标签技术要求》,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了“一车一码”,为实现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提供了技术支撑。

 

2.2 推进趋势

我国目前由社会团体主导制定的标准很少,积极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可有效增加标准制定供给,更好地发挥标准在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引领作用。目前,标准化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社会团体标准的发展。

(1)国家层面

2014年3月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要逐步减少政府标准的层级和规模,凡依靠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供给标准的领域,政府标准要逐步退出、大幅“瘦身”,同时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

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

2014年6月,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提出:逐步形成国家、行业、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标准间层次分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与国际标准接轨,覆盖商贸物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标准体系。

2014年7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制定的22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技术规范首次以社会团体标准的形式进行了发布。

2014年10月,国家标准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社会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就社会团体标准试点的目标任务、政策、配套措施及与专利、版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

(2)地方层面

吉林省质监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探索推进联合会、学协会、产业联盟等按照市场需要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研究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良好行为规范。

2014年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制定发布社会团体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2014年,上海市质监局提出:大胆改革创新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新模式、新途径,在全市逐步建立起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登记新制度。全国动漫游戏产业标委会制定的《室内游戏游艺经营服务规范》、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制定的《儿童水性内墙涂料》、市眼镜行业协会制定的《眼镜验配企业技术质量要求》、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制定的《数字化营销服务》相关规范以及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制定的《上海青工系统卓越团组织评价准则》等10项社会团体标准,率先成为上海试点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登记制度的首批登记标准。首批社会团体标准受到企业的广泛响应,包括上汽集团、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立邦、多乐士、巴黎三城、吴良材等著名企业在内的120多家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率先向社会声明承诺贯标。

 

  

3  社会团体标准的作用分析

 

3.1 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必然趋势

多年来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修订时间慢、标龄长、标准不齐全等顽症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某些行业内缺乏相关统一的标准,导致了在技术引领、质量保证等方面出现了不利于产业发展的无序竞争趋势,因此急需寻找一种适应性强的标准化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团体标准的培育发展,把可由市场机制产出的标准交由市场决定,既可避免制定出的标准与市场需求脱节,又可加快标准制定速度、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政府可把更多精力放在保障安全、健康和保护环境范围的强制性标准,及市场不愿、不宜、不能提供的基础性标准上。因此,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有助于改进标准管理体制的弊端,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3.2 行业规范发展的自律工具

社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在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并具备相应的标准化能力的产业联盟、学协会等专业组织。社会团体标准在规范行业发展和竞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可优化产业链、增强行业竞争力、扶优治劣、做大做强产业,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如: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在协会标准制定上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官、社广泛参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效率高。所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起到了拾遗补缺和有效拓展的作用,成为国家工程建设行业重要的标准技术支撑。例如:CECS 182《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作为国家标准GB 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套标准,为智能建筑的质量控制提供了检测依据。

 

  

4 我国社会团体标准法律定位及发展方式分析

 

4.1 社会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现行《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级标准,社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协会标准从未在法律法规中出现,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我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社会团体主导制定的标准因为定位不明,无法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制约了标准的有效供给。鉴于此,建议首先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依托运行比较成熟、标准化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团组织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标准在支撑行业管理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在《标准化法》修订时明确社会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奠定基础。

 

4.2 社会团体标准的多元化发展方式

我国一直鼓励联盟标准服务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组织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标准联盟采用了多元化的发展方式,例如:大唐电信等发起TD-SCDMA联盟推行了“标准化、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专项试验”等系列工作机制;由联想等发起成立的“闪联”采用了产业链条联盟模式,创造出“闪联协会→闪联标准→工程中心”(或者称之谓“制造→创造→标准”)内部运行模式和标准创新体系,创造了“闪联模式”;上海车联网与车载信息服务产业联盟采取了“科技、标准、产业”三位一体的联盟产业发展路径。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积极参加社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并推动标准的实施。例如: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等10余家社会组织承担制定了《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规范》、《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等20余项地方标准,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的“组织、服务、协调”的职能,借助标准手段,有效规范了行业的发展。

 

  

5 社会团体标准管理模式的建议

 

5.1 政府引导

政府部门在社会团体标准发展过程中应起引导和协调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出台社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就社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登记备案等方面做出规定;研究建立社会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和采信机制,加强对社会团体标准化活动的引导;采取社会团体标准化试点示范措施推进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采信实施社会团体标准。

 

5.2 社会团体主导

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是政府、企业及相关技术机构之间进行沟通和联系的重要纽带,既可向企业传达政府的政策,也可向政府表达企业的诉求;既可协调各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又可组织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等共同开展工作。因此,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是组织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的核心力量,是社会团体标准的责任主体,应在社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

 

5.3 技术组织支撑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检测机构具有试验设备先进、检测资源丰富、熟悉产品和掌握整个行业发展动向等优势,应积极参加到社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中来,以确保制定出技术指标先进、操作性强的社会团体标准。标准化技术机构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把好社会团体标准的质量关,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来源:资料时间: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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