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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度)》(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围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2项督查激励措施积极组织推荐成效明显市(地、州、盟)(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以下简称市(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做好配合。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每项督查激励措施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市(州)。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省份统一推荐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办法》中明确的相关事故认定标准对推荐市(州)严格把关,三年内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负面情况的市(州)一律不参与推荐和评选。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推荐表中已纳入统计体系的定量指标,须经本地统计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

    五、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公开、公平、公正精简报送材料,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工作实效。推荐结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强 010-6820510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督查激励工作实就行了办法(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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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doc dcbaeb50c8ac1c24eef19cb3141c8d78.doc (119.00 KB)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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