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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炎热,米粉湿面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注意啦


  近期,长沙进入高温天气,不光人受不了,米粉、湿面等制品如果没有及时冷藏保存或超过保质期也容易受细菌污染而导致变质,食品安全风险大大增加,为此,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特意召开米粉湿面制品行业风险提示会,提醒企业关注食品安全风险。

 
  7月14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以集中培训的形式召开了米粉湿面制品行业风险提示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炼,市局相关处室,区县(市)食品生产科负责人以及全市51家米粉湿面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分析了米粉湿面制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对米粉湿面制品生产中的团体标准、规范要求、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
 
  各米粉湿面类生产企业负责人现场签收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米粉湿面制品生产经营风险告知书》,领取了《团体标准 湖南米粉 鲜湿米粉》(T/HNAGS 021-2023)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米粉生产卫生规范》(DBS43/007-2018),并承诺一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做良心粉面、放心粉面,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那么
 
  米粉湿面制品生产经营企业
 
  要注意哪些安全风险点?
 
  一起来看~
 
  # 风险告知书 #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请广大米粉湿面制品生产单位
 
  严格把好以下食品安全关:
 
  PART.1

  进货查验
 
  查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把好原辅料进货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感官存在明显异常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
 
  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PART.2

  生产加工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不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完善“三防”设施,确保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按规定控制生产、运输、贮存环节的温度。
 
  PART.3

  贮存、运输与交付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必须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场所。
 
  产品贮存、运输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放。
 
  产品不得以裸露状态进行运输、贮存;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得日晒、雨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控制运输、贮存的温度。
 
  应制定产品交付记录,并做好产品保质期、储存条件的告知义务,应明确告知下游的销售企业、单位、个人,产品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温度,产品配交付单,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交接过程应填写交付信息。
 
  PART.4

  包装与标签标识
 
  产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
 
  产品标签标识标注应规范,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企业名称、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保质期在48小时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的时间应精确到小时,生产日期应标注年月日时。
 
  产品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产品组成成分、添加剂等必须真实,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PART.5

  两项制度
 
  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大中型企业应配备食安总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近期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
 
  将对米粉湿面制品生产经营企业
 
  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和监督抽检频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相关企业
 
  强化风险意识
 
  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微信号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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