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即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也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只提供其他能够辨别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匿名举报。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是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
《办法》明确规定举报奖励的具体情况: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办法》规定,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
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由各省级食药监管局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涉案货值或者罚没金额确定,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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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图文编辑:D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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