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湘发改高技〔2017〕68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能力,拟新增布局一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照《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的有关要求,编写《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并附电子版。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评价材料、附件及证明材料。
3、申报数量及时间
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其中,长沙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上报不超过10家(含省直管县企业,下同);株洲、湘潭两市作为长株潭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在城市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不超过2家。8月25日前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正式行文报我委。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湘发改高技〔2017〕74号)中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该领域中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3)申报单位拥有一批业内领先、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4)申报单位拥有本领域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以及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装备,能够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5)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6)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7)申报单位应联合该领域中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或该领域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共同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鼓励引进省外一流技术和管理人才。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并附电子版。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组建方案、附件及证明材料。
3、申报数量及时间
请你们认真审查组建方案,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条件,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正式行文报我委。长沙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可上报5个项目组建方案(含省直管县项目,下同),株洲、湘潭两市作为长株潭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在城市可上报2个项目组建方案,其他市(州)上报1个项目组建方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胡 伟 杨 扬 邓小云
电 话:89990847 89990845 89990846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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