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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1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6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6批次样品不合格,610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长沙市顶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顶粮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二)标称邵阳市双清区吉昌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绿豆饼(烘烤糕点)和板栗饼(烘烤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纳他霉素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攸县喜盈盈食品厂生产的蒸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祁东县洪桥镇学之友商行销售的,标称双峰兰天食品厂生产的辣霸王(挤压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湖南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正西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文件类型: .xls 附件1.xls (30.00 KB)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文件类型: .xls 附件2.xls (141.00 KB)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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