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正在热烈进行中,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表示,历经10年发展,村镇银行的建设为农村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但在网点扩张、业务规模上、面向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近农业、服务农业方面也出现了诸多瓶颈,尤其是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村镇银行的未来发展也期盼一场“供给侧改革”。《《《2017两会即将拉开序幕,“食品安全”仍是热点
村镇银行股权多集中于金融机构
从2007年3月1日,到2017年3月1日,十年时间,我国村镇银行历经了从0到1412家的过程。去年9月份,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等部门联合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学者等共同成立“全国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课题研究小组”,调研并发布了《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报告(2016)》。
根据《报告》,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412家,其中开业1371家,筹建41家,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5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面达67.2%。资本市场方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目前,已有两家村镇银行挂牌新三板,两家村镇银行提交了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8月,鹿城银行挂牌新三板,开创了村镇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先河。去年底,梅县客家村镇银行挂牌新三板的申请也得到受理并同意,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两家村镇银行则已提交公开转让说明书。
根据公告披露,前述村镇银行发起人及大股东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主。以鹿城银行为例,该银行由南京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华明村镇银行则由山东寿光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其他几家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也主要是金融机构。根据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村镇银行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5%,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业界建议放开农业企业发起、持股限制
对非金融机构参股村镇银行的股权限制,有农业企业代表就表示,由于参股村镇银行的股权少,缺少话语权,难以充分发挥农业企业产业优势、贴近农村、熟知农民和农业风险的作用。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包括湖北、四川等地,一些农企有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想法,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通过引入真正的农业企业和大户参与设立银行,能够对银行未来的经营方向和重点产生影响,使其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农村。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表示,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存在偏离市场定位的现象,服务当地“三农”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大部分村镇银行及其分支网点都选址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城,其经营重心也向县城倾斜,村镇银行表现出‘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特点,且大多数村镇银行将目标客户转向所在县域、贷款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出口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对贷款规模较小、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较少。”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孙同全也表示,村镇银行的发展确实遭遇困难,“一些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不准确,做了较多的大额贷款,风险度过于集中,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问题集中暴露较多;一些村镇银行的股东急于挣大钱、快钱,过于重视短期效益,迫使理层难以进行着眼于长远的稳健经营。”
据了解,两会期间,伍跃时还提交了政协提案,建议修改关于“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放开非金融企业资本持股10%的限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设立、控股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其来自农业实体、贴近农户、熟知农业产业链的天然特点,有效填补农村银行服务的薄弱环节,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伍跃时表示,历经10年发展,村镇银行的建设为农村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但在网点扩张、业务规模上、面向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近农业、服务农业方面也出现了诸多瓶颈,尤其是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村镇银行的未来发展也期盼一场“供给侧改革”。
村镇银行股权多集中于金融机构
从2007年3月1日,到2017年3月1日,十年时间,我国村镇银行历经了从0到1412家的过程。去年9月份,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等部门联合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学者等共同成立“全国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课题研究小组”,调研并发布了《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报告(2016)》。根据《报告》,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412家,其中开业1371家,筹建41家,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5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面达67.2%。
资本市场方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目前,已有两家村镇银行挂牌新三板,两家村镇银行提交了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8月,鹿城银行挂牌新三板,开创了村镇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先河。去年底,梅县客家村镇银行挂牌新三板的申请也得到受理并同意,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两家村镇银行则已提交公开转让说明书。根据公告披露,前述村镇银行发起人及大股东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主。以鹿城银行为例,该银行由南京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华明村镇银行则由山东寿光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其他几家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也主要是金融机构。
根据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村镇银行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5%,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业界建议放开农业企业发起、持股限制
对非金融机构参股村镇银行的股权限制,有农业企业代表就表示,由于参股村镇银行的股权少,缺少话语权,难以充分发挥农业企业产业优势、贴近农村、熟知农民和农业风险的作用。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包括湖北、四川等地,一些农企有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想法,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通过引入真正的农业企业和大户参与设立银行,能够对银行未来的经营方向和重点产生影响,使其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农村。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表示,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存在偏离市场定位的现象,服务当地“三农”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大部分村镇银行及其分支网点都选址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城,其经营重心也向县城倾斜,村镇银行表现出‘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特点,且大多数村镇银行将目标客户转向所在县域、贷款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出口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对贷款规模较小、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较少。”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孙同全也表示,村镇银行的发展确实遭遇困难,“一些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不准确,做了较多的大额贷款,风险度过于集中,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问题集中暴露较多;一些村镇银行的股东急于挣大钱、快钱,过于重视短期效益,迫使管理层难以进行着眼于长远的稳健经营。”
据了解,两会期间,伍跃时还提交了政协提案,建议修改关于“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放开非金融企业资本持股10%的限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设立、控股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其来自农业实体、贴近农户、熟知农业产业链的天然特点,有效填补农村银行服务的薄弱环节,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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